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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2023年1月13日在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
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李琪林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并請自治區政協委員提出意見。
過去五年工作回顧
過去的五年,是黨和國家發展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五年。全區檢察機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主動適應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的歷史性變化,著力破解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講政治、顧大局、謀發展、重自強,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各項檢察工作在落實中穩進提升。
一、聚焦黨的絕對領導,堅定正確政治方向
堅持政治機關根本定位,把擁護“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貫穿于檢察工作全過程。建立學用評價機制,深入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黨史學習教育和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在思想上跟上新思想、在行動上跟進新時代,不斷激發檢察干警履職盡責的內生動力和使命擔當。堅決貫徹政法工作條例,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等制度規定,自治區檢察院及時請示報告重點事項、重要情況、重大案件557次。深化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緊緊圍繞“五大任務”發揮檢察職能作用?v深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扎實開展煤炭資源領域和破壞草原林地違規違法專項整治,堅決貫徹推行國家統編教材決策部署,積極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持之以恒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依法服務疫情防控大局,檢察干警下沉企業社區鄉村13萬多人次,助力聯防聯控、復工復產,以實際行動踐行對黨忠誠。
二、聚焦服務大局,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圍繞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建設,持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探索實踐“內蒙古生態檢察模式”,起訴破壞環境資源犯罪8963人,辦理環境資源領域公益訴訟18066件。著眼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與行政執法機關構建環境資源保護共治格局,“林長、河湖長+檢察長”聯動協作,開展“保護黃河”“河湖清四亂”“守護北疆草原林地”等專項監督,督促修復被損毀耕地、林地、草原、濕地188.3萬畝,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積2.1萬畝。持續深化生態保護跨區域協作,呼包鄂烏檢察機關同步發力防治大氣污染,與毗鄰省區檢察機關共抓大興安嶺、遼河、黃河、騰格里沙漠、賀蘭山等跨域環境治理,與俄蒙檢察機關協力加強邊境生態環境保護,助力筑牢北疆萬里綠色長城。
圍繞祖國北疆安全穩定屏障建設,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嚴懲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破壞民族團結犯罪,突出打擊嚴重暴力犯罪和多發性犯罪,共批捕相關犯罪嫌疑人21143人、起訴30162人,較前五年分別下降19.7%和23.8%。其中殺人、搶劫、綁架犯罪下降55.8%,盜竊、搶奪、聚眾斗毆犯罪下降32.2%,毒品犯罪下降49.1%。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并常態化推進,起訴易連峰、范泉智、郭全生等黑惡團伙及其“保護傘”6100人。積極參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起訴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59986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起訴金融詐騙、破壞金融管理秩序、洗錢犯罪3437人。因時因勢服務疫情防控,及時出臺文件指導各地準確把握涉疫案件法律政策,嚴格法律適用標準,筑牢抗疫法治防線。
圍繞國家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國家重要農畜產品生產基地建設,部署開展煤炭資源領域國有財產、國有土地保護專項監督,督促開展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挽回國有財產損失62億元,督促收回國有土地出讓金9億元、被非法占用國有土地1525畝。依法打擊制售偽劣農資、非法占用農用地等犯罪5157人,保護農民利益和糧食安全。持續開展土地執法查處領域非訴執行專項監督,督促清理整治違法占地1.9萬畝,助力守牢耕地紅線。與俄蒙就打擊走私犯罪、邊境口岸司法協作、檢察人員會晤交流等建立長效機制,服務“一帶一路”和向北開放橋頭堡建設。
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起訴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9985人,較前五年上升23.1%。持續做實民營經濟平等保護,2018、2021、2022年相繼發布檢察政策和具體措施,努力營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營商環境。進一步加強涉民營企業立案監督和羈押必要性審查,營造寬緩司法環境,依法對涉罪民營企業人員不捕不訴3927人,不捕不訴率高出總體刑事犯罪5.9個百分點。全面推開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在依法不捕、不訴或者提出輕緩量刑建議的同時,督促51家涉案企業進行合規整改,促進完善企業管理機制、依法守規經營,以容錯糾錯護航企業發展。為防止以虛假合規逃避刑事罪責,會同工商聯、國資委等8部門共建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加強第三方專業化監管,確保真整改、真合規。會同公安機關連續4年清理久拖不決涉企“掛案”44件,解除企業發展羈絆。會同司法行政機關對229名社區矯正對象,準予其臨時赴外地從事生產經營,以彈性監管釋放司法善意。強化知識產權綜合司法保護,自治區和43個盟市、基層檢察院專設知識產權檢察辦公室或辦案組,一體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職能,與自治區知識產權局、版權局等部門建立協同保護機制,起訴侵犯知識產權犯罪290人。在伊利、蒙牛、蒙草等重點企業掛牌“檢察聯系點”,主動提供檢察服務。
將訴源治理貫穿檢察辦案各環節,應用盡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86834名自愿認罪服法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輕緩量刑建議,一審服判率達到95.4%,高出總體刑事案件4.9個百分點,有效減少對抗,促進和諧穩定。對大多數輕微犯罪、初犯偶犯等堅持少捕慎訴慎押,不捕不訴率較前五年增加6.9個百分點;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建議變更強制措施6057人。在呼和浩特等地推廣使用電子手環監控、賠償保證金提存等非羈押監管措施,在精準監管下體現司法溫情。參與推進市域社會治理,深入落實第一至八號檢察建議,針對快遞物流、金融信貸、社區矯正、安全生產等領域問題,向有關部門制發檢察建議1882件,促進堵漏建制、源頭防范。武川縣兩村民因一只羊歸屬問題引發糾紛,造成3死2傷,縣檢察院向縣政府公開宣告送達檢察建議,督促開展社會矛盾糾紛隱患排查整治,助力提升基層治理水平。堅持“誰執法誰普法”,編譯民法典等39部普法宣傳手冊,持續送法下基層,實現全區蘇木嘎查、民族院校全覆蓋。引領社會法治觀念,常態化發布法律監督數據和典型案例,60個檢察院、81個新媒體賬號、156部宣傳作品受到國家級表彰,“內蒙古檢察”連續三年蟬聯中國最具影響力政法新媒體。
三、聚焦司法為民,全力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
助力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起訴扶貧領域“微腐敗”131人,向因案致貧返貧的2935個受害家庭發放救助金5132萬元,較前五年增長4.8倍。緊盯群眾身邊的侵權案件,嚴懲網絡詐騙、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高空拋物、窨井傷人等威脅“錢包”“舌尖”“頭頂”“腳下”安全犯罪,從嚴起訴2403人,讓群眾生活更安心。開展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起訴116人,追贓挽損675萬元。赤峰黃某等17人以代辦養老保險為由實施詐騙,涉案金額近1.1億元。檢察機關協力追贓挽損,并督促社保部門完善養老保險辦理和監管制度。助力弱有所扶,支持起訴860件,幫助農民工追回欠薪2671萬元;協同婦聯對困難婦女群體開展專項司法救助;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專項監督,合力扶殘助殘。
及時跟進群眾司法需求,在各盟市開通“檢察直通車”,把司法服務送到農牧民“家門口”。以“如我在訴”用心做實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對收到的93343件群眾信訪按時答復、及時辦理。以推動信訪矛盾實質性化解為目標,全面實行“包案+聽證+救助”工作機制,到基層檢察院首次信訪申訴案件全部由院領導辦理,力爭首辦即化解。對有較大爭議的案件,組織聽證3943件,讓公平公正可見可感。
持續加強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針對拉攏、誘迫未成年人參與有組織犯罪,一律依法從嚴追訴、從重提出量刑建議,起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060人,較前五年增長5.4倍。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決定附條件不起訴1034人,適用率由2018年的10.1%上升到40.5%。堅持寬容不縱容、厚愛又嚴管,起訴較嚴重犯罪未成年人2657人,較前五年下降48.2%。積極參與校園安全專項整治,促推建立完善預防性侵害、校園欺凌等工作機制,1100多名法治副校長開展宣講近5000場次。會同教育、公安等部門落實入職查詢、強制報告制度,與民政、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合力構建社會化保護大格局,全力守護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長。
四、聚焦法律監督,維護執法司法公平公正
嚴把刑事訴訟第一道關口,與公安機關共同設立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118個,監督立案、撤案5141件,較前五年上升12.5%。堅守客觀公正立場,對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的,依法不捕13175人,不訴7931人,較前五年分別上升29.7%和156%。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和再審檢察建議1643件,較前五年上升75.7%。全面倒查1979年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施行以來的刑事執行案件,監督整改違規違法減假暫3571件,監督收押收監610人。強化對計分考核、病情鑒定等關鍵環節的實質化審查,堅決糾防“紙面服刑”。對18所監獄、55個看守所和55個社區矯正機構開展巡回檢察,督促糾正監管違法、駐所監督不力等問題3000余個。監檢協同完善線索移送、提前介入、指定管轄等銜接機制,受理各級監委移送職務犯罪3442人,對4名原省部級干部、197名原廳局級干部和342名原縣處級干部提起公訴。對“百名紅通”人員白靜貪污案,準確把握違法所得證明標準,提出全區首例沒收違法所得申請,入選全國指導性案例。從嚴查辦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226人,維護清朗的執法司法環境。
加強民事訴訟精準監督,深入貫徹實施民法典,建立正副卷一并調閱制度,全面把握案情,提升監督質效。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訴822件,抗訴改變率較前五年增加11.7個百分點;提出再審檢察建議1110件,法院采納率較前五年增加19.5個百分點。持續加大民事執行監督力度,對案款發放、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等問題開展專項監督,提出糾正意見13450件,起訴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258人,助力破解“執行難”。連續四年開展虛假訴訟專項監督,會同公安、法院健全防范、發現、制裁工作機制,監督糾正“假官司”190件,起訴相關犯罪207人,切實維護司法權威和公信力。通遼兩級檢察機關對20起“套路貸”系列虛假訴訟跟進監督,原民事判決、裁定全部被撤銷,2名被告人被依法判處刑罰。
持續做實行政檢察監督,對認為確有錯誤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訴和再審檢察建議82件,監督糾正行政審判和執行活動中違法情形6557件,較前五年分別增長18倍和113倍。對一些訴訟程序終結但當事人仍然不服的案件,自2019年起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專項監督,綜合運用公開聽證、司法救助、檢察建議等方式,有效化解行政爭議304件,其中訟爭5年以上的40件。興安盟某公司承包土地后因占用林地并硬化地面被行政處罰。歷經行政復議、一審、二審、再審,行政爭議仍未解決。檢察機關通過提出抗訴、開展調解,推動解決了持續多年的紛爭。
認真履行公益守護者責任,公益訴訟全面推開五年來,深耕細作“4+9”法定領域,立案公益訴訟29936件,入選全國典型案例23件。樹立雙贏多贏共贏理念,通過訴前程序結案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比例達到96.7%,以最小司法投入爭取最佳社會效果。對檢察建議未落實的,提起訴訟1013件,裁判支持率100%,促進依法行政,警示教育社會。針對呼和浩特市某電廠貯灰揚塵、某生物公司排放惡臭氣體、包頭某鋁業公司填埋廢渣等污染環境案,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力促企業環保升級,實現懲罰追責與修復生態、維護公益與促進發展相統一。常態化開展公益訴訟“回頭看”,以釘釘子精神推動問題源頭治理、系統解決。圍繞國防利益、英烈權益保護等問題,軍地聯合開展軍用土地保護、烈士紀念設施管理等專項行動。積極拓展辦案新領域,辦理公共衛生、道路交通、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等領域案件4694件,公益保護更為全面。構建協同共治格局,與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生態環境等多部門強化協作,積極打造公益志愿者團隊、公益守護人驛站,促進全社會形成關心公益、參與公益、支持公益的良好氛圍。
五、聚焦檢察改革,不斷增強檢察工作活力
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動態完善檢察官權力清單,組建以檢察官為核心的辦案團隊1909個,誰辦案誰負責全面落實,權責明晰的新型辦案機制有效運行。壓實領導干部辦案責任,三級檢察長辦理案件7957件、列席審委會2357次。健全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分類招錄、管理、保障制度,在全國率先建立檢察官員額自治區級統籌、動態調整機制,累計遴選員額檢察官3059人,85%以上的人員集中到辦案一線。檢察人員職業保障全面落地,職業榮譽感顯著增強。
堅持放權與監督相結合,壓實檢察長、部門負責人監管責任,建立以業務數據會商通報、業務態勢預判預警、案件流程實時監控、申訴信訪反向審視、案件質量評查等手段相統一的監督管理機制,強化檢察官懲戒和錯案責任追究,讓檢察官擔好責、辦好案。對過問或干預、插手司法辦案等重大事項“逢問必錄”,持續抓實記錄報告,2022年填報2592件,是2019年的12倍。全面應用檢察業務系統2.0,對監督辦案進行全程、統一、實時、動態監管。
完成系統性、整體性、重塑性內設機構改革,三級檢察院內設機構由1491個減少到855個,減幅42.7%,構建形成“四大檢察”全面發展的法律監督總體布局。發揮檢察一體化優勢,未成年人、知識產權等業務實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一體履職,增強綜合監督質效;通過提級辦理、異地交辦、異地調派檢察官、跨地域協作配合等機制,聚合檢察資源,提升監督效能。在呼倫貝爾等地探索建立“相鄰院一體化集中辦案”機制,整合優化基層辦案力量,被最高檢評為檢察改革典型案例。
六、聚焦隊伍建設,打造忠誠干凈擔當檢察鐵軍
扎實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和黨史學習教育,融合推進政治教育、英模教育、警示教育,一體推進政治建設、業務建設、職業道德建設,筑牢對黨忠誠政治品格。以創建“最強黨支部”為引領,夯實基層戰斗堡壘。將“忠誠、尚法、包容、堅韌”檢察精神融入履職,全區259個集體、141名個人受到省部級以上表彰,以潘志榮、白靜、春華等為代表的一批先進典型,展現了新時代檢察人為民司法的良好形象。
大力推進專業素質能力建設,把“客觀公正立場”“雙贏多贏共贏”“三個效果有機統一”等新時代檢察理念融入教育培訓,加快理念更新。實行領導干部上講臺、檢察官教檢察官、指導性案例進課堂等模式,開展檢察官與法官、警察、律師同堂培訓和跨區域聯合培訓,五年來累計培訓11萬余人次。強化智慧借助,持續推進與江浙滬檢察機關交流合作,與自然資源、環境保護等行政機關互派掛職,與中國政法大學、內蒙古大學等院校協力推進人才培養、理論研究,全方位提升專業化水平。
以自我革命精神抓實檢察隊伍教育整頓,全力抓好巡視、督導、審計等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對盟市和基層檢察院開展巡視巡察,糾正偏差落差。持續推進全面從嚴管黨治檢,對黨內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不當交往、違規吃喝等問題開展集中治理,將警示教育、以案促改融入日常。以零容忍態度查處違紀違法檢察人員274人。持續為基層減負松綁,深度應用電子政務,提升辦公效率,自治區檢察院督查、發文、會議較2018年壓減近三分之一。
七、聚焦基層基礎,夯實檢察工作發展根基
全區三級院全部建成遠程案件會商、遠程提訊、遠程開庭系統,榮獲全國智慧檢務十大創新案例。建成律師互聯網閱卷服務平臺,高效保障律師異地閱卷3157次。檢察大數據中心、智慧公益訴訟應用系統、智能輔助辦案系統深度支撐、服務辦案。積極支持全區政法大數據智能化應用平臺建設,以信息共享共建強化制約監督。派駐檢察室與監管場所實現監控和信息聯網,建設視頻智能分析監督平臺,科技賦能法律監督更加有力。
深化運用以“案-件比”為核心的案件質量評價指標,健全完善以辦案質量、效率、效果為導向的考評機制,組織開展全員、全面、全時考核,引領辦案質效提升,激勵擔當作為。刑事檢察“案-件比”從2019年的1.7下降至1.08,四年來共壓減了16945個不必要的辦案環節,延長審查起訴期限、退回補充偵查較前五年分別下降1.4%和0.9%。2022年70%的案件質量評價指標同比上升,31%的指標進入全國第一方陣。
全面加強新時代基層檢察院建設,人財物更多投向基層,業務指導更實落到基層。大力推進干部交流任職,選優配強基層院領導班子,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和法學專業占比分別提高到64%、73%,班子結構明顯優化。編制、員額向基層傾斜,下派、招錄補員872人,緩解基層力量薄弱難題。通過領導包聯、結對共建、幫助式培訓等方式,全面助力10個相對薄弱基層院脫薄爭先。全區有6個院被評為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1個院被評為全國模范檢察院,1個院被評為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
檢察權來自人民,受人民監督
五年來,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公益訴訟、控告申訴等檢察工作6次,認真抓好審議意見和重大事項決定的貫徹落實。邀請全國和自治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檢察工作、參加公開聽證等檢察活動5497人次。代表委員提出的148件議案、提案和建議全部辦結并逐一反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履職制約,與警察、法官、律師積極構建法律職業共同體,合力維護司法公正。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舉辦檢察開放日、新聞發布會81次,邀請律師參與接訪6680人次,邀請人民監督員監督辦案3664件次,主動接受和回應輿論監督,確保檢察權公正高效行使。
各位代表,過去五年,伴隨著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新的歷史性成就、發生新的歷史性變革,現代化內蒙古建設深入推進,全區檢察工作實現了檢察理念變革、職能體系重構、內設機構重塑的巨大變化,正在向高質量發展新階段邁進。內蒙古檢察事業的發展進步,是自治區黨委、最高檢對法治建設和檢察工作堅強領導的結果,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協民主監督,監察委員會、政法各單位配合制約的結果,是社會各界特別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心、支持和幫助的結果!同時,也是全區廣大檢察人員拼搏奮斗的結果!在這里,我代表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謝,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顧五年來的發展歷程,我們深刻認識到,推進全區檢察事業發展,必須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根本遵循,毫不動搖堅持和捍衛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把“兩個確立”轉化為高舉旗幟、聽黨指揮、履行使命的實際行動;必須始終堅持把司法為民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解決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用高質量法律監督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必須始終堅持服務發展和安全,強化依法能動履職,為自治區改革發展穩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必須始終堅持敢于監督、善于監督、勇于開展自我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必須始終堅持全面從嚴治檢不動搖,不斷深化自我革命,確保檢察隊伍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這些經驗和認識,我們將繼續堅持并不斷深化。
面對新時代新征程賦予的更重責任和人民群眾的更高期待,檢察工作還存在一些跟不上、不適應的問題:一是思想觀念跟不上不適應,從政治方向、人民立場、法治精神有機統一的角度審視案件的自覺不夠強,就案辦案、機械司法問題仍然存在。二是專業能力跟不上不適應,準確適用法律、精準認定事實證據的能力不夠強,“求極致”的工匠精神仍需大力培樹。三是紀律作風跟不上不適應,庸粗慢浮等作風頑疾仍未根治,嚴深細實的工作作風和精細化、規范化的辦案習慣尚未全面養成。對這些問題,我們已經采取措施推進解決,今后將繼續加大工作力度。
2023年工作建議
在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開局之年,全區檢察機關要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更加堅定自覺地做到“兩個維護”,持續推進習近平總書記交給內蒙古的“五大任務”落實見效,有形有感有效做好檢察機關民族團結進步創建,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為全面建設現代化內蒙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大力度推進平安內蒙古建設。把防風險、保安全、護穩定融入日常,常態化推進掃黑除惡,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規范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做實做優檢察建議,以訴源治理促進社會內生穩定。
二是以更大力度服務高質量發展。堅持能適用盡適用,深化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常態化加強涉企案件法律監督,強化知識產權綜合司法保護。突出草原、森林生態環境保護,積極參與推進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服務綠色內蒙古建設。
三是以更大力度強化民生司法保障。持續抓實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打擊整治養老詐騙,進一步辦好公開聽證、支持起訴、司法救助等為民實事。
四是以更大力度助力法治內蒙古建設。會同公安部門深化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建設,以“巡回+派駐”加強刑罰執行監督,深化民事行政檢察精準監督,持續推進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整改落實“回頭看”。協同完善政法大數據智能化應用平臺,以數字檢察賦能法律監督。
五是以更大力度推進檢察工作現代化。鞏固深化黨史學習教育和檢察隊伍教育整頓成果,著力增強各級院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融合推進政治建設和業務建設,加快提升檢察隊伍專業能力。深化頑瘴痼疾整治,大力解決“三多三少三慢”問題,摒棄不合時宜的觀念和作風,強化擔當作為。
各位代表,開啟中國式現代化新征程要求檢察機關有新作為。我們將更加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全面落實本次大會決議,大力發揚蒙古馬精神,團結奮斗、忠誠履職,不斷譜寫內蒙古檢察事業發展新篇章,為把祖國北部邊疆這道風景線打造得更加亮麗,全面推進內蒙古現代化建設作出新的檢察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