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十二屆人大
二次會議文件(十二)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2014年1月18日在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
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馬永勝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并請政協各位委員和列席會議的同志提出意見。
2013年,全區檢察機關在自治區黨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正確領導下,在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力監督下,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密聯系貫徹落實“8337”發展思路的實際,以保證經濟社會發展在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中順利推進、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為己任,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各項檢察工作都取得了新的發展和進步。
一、緊緊圍繞“大局”和“民生”,主動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
牢固樹立大局觀念和責任意識,做到執法想到穩定、辦案考慮發展、監督促進和諧。制定了《關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大局保障民生的意見》、貫徹“8337”發展思路的十五項措施,推動全區檢察機關突出工作重點,主動服務大局,努力為“8337”發展思路的推進落實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立足檢察職能,營造促進改革發展的法治環境。積極參與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批準逮捕金融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經營、侵犯知識產權等經濟犯罪案件579件807人,營造誠信有序的市場環境。依法查辦資源開發、公共資源出讓、國有資產管理、產權交易、城鎮化建設等領域商業賄賂犯罪105件132人,凈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關口前移,深入重大項目開展職務犯罪預防。自治區檢察院在投資173億元的中國電信云計算內蒙古信息園工程建設項目中開展專項預防,組織相關盟市檢察機關主動介入全區89個投資1億元以上的重大項目開展同步預防,為重大項目建設健康推進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加強對開發建設的司法保護。赤峰市元寶山區檢察院在回訪一起已辦結的欠繳國有土地出讓金案件時,發現該區國土資源局在6家房地產開發企業欠繳土地出讓金高達2.6億余元的情況下,仍為其核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違法事實,及時發出檢察建議。該局積極整改,現已追繳9800萬元。對非公經濟同等對待、同等保護、同等服務。嚴肅查處對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吃拿卡要”行為,依法查辦行政執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197件。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既依法打擊犯罪,又注重辦案方式方法,不輕易采取強制措施,不輕易扣押凍結企業賬戶,既嚴格執法又熱情服務,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保護改革者,支持干事創業。
更加關注民生,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組織開展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的職務犯罪專項工作,立案偵查征地補償、退耕還林、教育就業、醫療保險、社會保障等領域的職務犯罪936人。查辦了包頭市第六醫院黨仁、李麗琴等7名醫護人員作虛假司法鑒定、收受藥品回扣的醫療腐敗案,興安盟地區職業教育系統11名干部和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虛報冒領學生補助金60萬余元的窩案串案。依法懲治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起訴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243人。包頭、興安盟、通遼、烏海、赤峰等地檢察機關從嚴從快辦理了制售“假牛羊肉”、“病死豬肉”、“地溝油”等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嚴肅查處這些案件背后的國家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犯罪。查辦了扎賚特旗胡爾勒動物衛生監督站站長包達來等4人未履行檢疫職責而出具檢疫合格證,致使158噸不明死因的牛羊肉流入市場案。加強涉農檢察工作,嚴懲制售偽劣農藥、化肥、種子等坑農害農犯罪。滿洲里市檢察院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取證,依法從快批捕跨省銷售偽劣化肥給農戶造成直接損失達1000余萬元的兩名犯罪嫌疑人,為農民追回購買化肥款104萬余元。高度關注涉及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的案件。達茂旗檢察院在批捕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中,通過大量走訪和說服工作,促使涉案單位支付農民工工資51萬余元。
創新工作機制,提高為群眾服務水平。加強與群眾的聯系,搭建起了人口密集鄉鎮有派駐檢察室、偏遠地區有巡回檢察室、社區嘎查有工作站和聯絡員的聯系服務群眾平臺,建立了群眾來信、來訪、來電、網上舉報“四位一體”的高效便捷受理群眾訴求的新機制。積極創建基層檢察院示范院,大力推廣“融入群眾、公正執法、情理兼容、促進和諧”的全國重大先進典型張章寶工作模式,沉下身子察民情,真心實意解民憂。阿榮旗亞東鎮太平莊74歲的老人趙雨江,因未及時繳納農業稅,名下的土地被村干部占用達10年之久,糧食綜合補貼款分文未拿到。檢察機關受理申訴后,多次下鄉走訪,講政策、擺事理,督促村干部將占用的土地和補償款退還給老人。老人拿到土地后激動地說感謝我們的檢察院,我的地、我的錢終于回來了。
二、依法履行刑事檢察職能,積極推進平安內蒙古建設
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政法委關于社會治安整治、社會矛盾化解、公共安全隱患消除“三個攻堅戰”的部署,積極參與平安內蒙古建設,與其他政法部門密切配合,恪盡職守保穩定,千方百計促和諧。
切實維護社會穩定。依法嚴厲打擊危害社會安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各類刑事犯罪,批準逮捕13937人,提起公訴26342人,其中批準逮捕故意殺人、爆炸、強奸、“兩搶一盜”等犯罪嫌疑人6341人。積極參與打黑除惡專項斗爭,對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包頭市以武英慧、曾慶昶為首的3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設賭場,非法放貸,綁架勒索,稱霸一方。檢察機關適時介入偵查,嚴把證據關,有力指控犯罪,兩名主犯數罪并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和19年,其他犯罪成員也被依法懲處,震懾了犯罪,增強了群眾安全感。
積極化解社會矛盾。正確適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罪行輕微的初犯、偶犯、過失犯等不批捕1797人,不起訴855人。對雙方有自愿和解基礎的輕微刑事案件,主持達成刑事和解977人,對不符合和解條件但被告人真誠悔罪、積極賠償損失的,依法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加快案件辦理,及時答復群眾訴求,辦理控告申訴案件2392件,實現了涉檢信訪零積案。全面推行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妥善做好應對處置工作。把釋法說理納入執法辦案各環節,讓當事人明白案件處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鄂爾多斯市檢察機關嚴把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適用關,成功起訴了蘇葉女等人集資詐騙12億余元的案件,接待受害人60余次,引導326名受害人依法反映訴求,避免了激化情緒引發群體性事件。
促進社會依法治理。深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對于涉嫌犯罪的案件督促行政執法機關向司法機關移送,促進依法行政。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監外執行對象的教育管控,幫助刑釋解教人員更好地融入社會。強化社區矯正法律監督,監督糾正未按規定收監、脫管等違法情形362人。加強教育挽救,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檔案封存、附條件不起訴、分案起訴、案后幫教等制度,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決定不批準逮捕356人,同比增加41.8%。積極參與網絡虛擬社會建設管理,做好涉檢網絡輿情的監測、預警和快速處置工作。結合辦案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的檢察建議1328件,促進社會治理創新。
三、加強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努力推進反腐倡廉建設
堅決貫徹中央、自治區黨委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的部署,全力抓好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努力推進懲防體系建設。
查辦案件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是辦案力度上升。查辦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857件1375人,同比分別上升26%和32.7%。二是查處大案要案上升。查處大案547件,同比上升37.8%;要案57人,同比上升62.9%,其中廳局級干部6人。三是查處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的案件上升。查處貪污賄賂100萬元、挪用公款1000萬元以上的案件56件,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國家損失100萬元以上的案件69件,同比分別上升57.7%和50%。查辦的自治區供銷社原黨組書記、主任薄連根玩忽職守、受賄案,鄂爾多斯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額爾敦倉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原副書記楊漢忠受賄、濫用職權案,涉案金額均在2千萬元以上。四是挽回損失大幅上升。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9.24億元,同比增加5.5倍。
反瀆職侵權工作得到新加強。認真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于加大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違法犯罪力度的文件精神,以開展專項工作為抓手,加強指揮調度,推動解決瀆職侵權犯罪發現難、立案難、取證難、處理難的問題。全區受理案件線索416件,立案偵查38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26件、要案12人,同比分別上升55.8%、48.4%、57.5%和100%。查辦的罪名明顯增多,辦案領域明顯拓寬。我區反瀆職侵權工作提升幅度進入全國前8位。
職務犯罪預防取得新進展。積極推動將行賄犯罪檔案查詢作為政府采購和工程招投標的必經程序,全年受理查詢2萬余次。全面推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形成年度報告51份、重點領域預防調查報告825個,受到黨委、人大、政府及相關行業、單位的高度重視。廣泛開展警示教育和預防咨詢,推進預防教育進黨校和行政學院,4.3萬余名干部到各級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積極開展廉政文化建設,制作廉政短片、公益廣告和廉政海報,在《內蒙古日報》等媒體開設預防專欄,推動預防工作不斷深入。
四、全面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強烈期盼
認真執行修改后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著力提高法律監督水平,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尊嚴和權威。
強化刑事訴訟監督。對當事人不服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監督立案684人,同比上升21.5%;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監督撤銷案件470件,同比上升49.2%。落實審查逮捕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律師意見制度,對偵查中的違法情況特別是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證等侵犯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的情況監督糾正1567件次。對公安機關遺漏犯罪嫌疑人、同案被告人的,追捕追訴1283人。對刑事審判中的違法情況監督糾正180件。對刑事裁判顯失公正的案件,提出抗訴89件,法院已改判和發回重審50件。巴彥淖爾市檢察院對一起一審判處緩刑的強奸案提出抗訴后,法院二審采納抗訴意見,兩名被告人依法被改判為有期徒刑八年和四年六個月。對違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監督糾正679件。自治區檢察院派員參加高級法院開庭審理無期徒刑罪犯減刑案件31件,推進了減刑案件的“陽光審理”。
加強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受理各類民事、行政申訴2444件,同比上升40%。堅持依法監督,向法院提出抗訴229件,同比上升27.2%。阿魯科爾沁旗登吉格嘎查24戶牧民因土地承包權被侵害提起訴訟,法院一審二審漏判訴訟請求,一直申訴。檢察機關受理后,嚴格審查,依法抗訴,得到高級法院支持、依法改判,維護了農牧民的合法權益,長達9年的紛爭終于解決。堅持抗訴與息訴并重,對不服法院正確裁判的申訴,做好服判息訴工作。開展民事執行監督,監督案件952件。對于審判、執行中的違法情況,監督糾正76件次。圍繞公共利益保護,辦理支持起訴、督促起訴案件760件。
加大懲治司法腐敗力度。嚴肅查處執法司法人員執法犯法、貪贓枉法的職務犯罪案件87件,同比上升70.6%。依法查處了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反搶中隊原中隊長馮振榮受賄案、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公安局民警張鵬程等6人玩忽職守案、烏海市海勃灣區法院原院長申向東濫用職權案。積極配合自治區紀委,依法查處了興安盟檢察分院原檢察長王秀春等人受賄案。這些腐敗案件的查處,清除了害群之馬,維護了司法公正。
五、努力建設過硬隊伍,不斷提升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
以為民務實清廉為核心,大力加強隊伍的教育、管理和監督,不斷提高檢察隊伍整體素質和維護公平正義的能力。
實打實地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特別是在查擺問題環節,自治區檢察院精心設計了以執法辦案為重點、以發現問題為主的“檢察工作科學發展抽樣評估”這個自選動作。對一個分市院和一個基層院2012年以來辦理的各類案件和工作,逐件逐項開展解剖麻雀式的檢查評估,深入查擺“四風”方面的問題,查找出在政務工作、執法辦案、隊伍建設、檢務保障等方面的問題2453個,促使全區檢察人員反思警醒,認真整改。在建章立制、深入整改環節,進行“回頭看”。組織兩個分市檢察院和相關基層檢察院,采取同樣的方法檢查評估自治區檢察院2012年的各項工作,再次揭短亮丑除病灶,促進整改落實。自治區檢察院對照評估結果,既從思想根源、工作作風上找差距,又從素質能力、工作標準中查不足,實事求是地提出并督查落實整改措施160多項。檢察機關徹查自身“四風”問題、倒逼規范執法和隊伍建設的做法,得到了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自治區黨委書記、人大主任王君等領導同志的充分肯定!度嗣袢請蟆、《法制日報》、《內蒙古日報》等主流媒體均作了深度報道。這項工作被評為2013年內蒙古十大法治事件之一。
深入開展“三個年”活動。以執法辦案為重點,深入開展“規范化建設啟動年”活動,僅自治區檢察院層面就修改完善業務方面的規定45項、政務隊伍保障等方面制度41項,嚴密了制度體系。以全面推進網上辦案為契機,深入開展“檢察信息化建設推進年”活動。經過一年的緊張工作,已從12月26日起,全國統一檢察業務應用軟件在全區三級院同步上線運行。各級院全部成立案件管理機構,依托統一業務軟件,實現了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業務網上審批、執法流程網上管理、執法活動網上監督的集中統一管理。以提高檢察工作親和力和公信力為核心,開展“檢察隊伍建設強化年”活動,抓黨建帶隊建,強素質樹形象。以領導班子、中層干部、青年干警為重點,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強化教育培訓和崗位練兵,培訓檢察人員18047人次,組織開展公訴、偵監、預防等全區性業務競賽,提高隊伍的業務能力。一年來,全區檢察機關涌現出2013年度內蒙古十佳法治人物赤峰市元寶山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長李秀麗等一批先進模范,全區55個單位、112名個人受到自治區以上表彰。自治區檢察院被評為“全區文明單位標兵”和“學習型機關”。深入開展嚴肅工作紀律整頓工作作風和警示教育專項活動,全面推行廉政風險防控等相關制度,努力解決“庸、懶、散”、“奢、私、貪”、“冷、橫、硬”等問題。采取明察暗訪、突擊抽查等形式,先后7次對自治區檢察院機關、15個分市院及30個基層院開展檢務督察,促進了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黨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各項規定的落實。堅持從嚴治檢,以“零容忍”的態度,嚴肅查處了13名違法違紀的檢察人員。
切實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制定基層院建設五年規劃,努力提高基層院執法規范化標準化、隊伍專業化職業化、管理科學化信息化、保障現代化實用化水平。堅持人、財、物向基層傾斜,考錄人員優先充實基層,緩解辦案力量不足、人才短缺、人員流失等問題。堅持領導干部聯系基層、業務部門對口指導和結對幫扶制度。積極協調解決部分檢察院經費困難問題,加強信息化、科技裝備等基礎建設。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5個基層院被評為“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當地黨委分別作出了向檢察院學習的決定。加強檢察宣傳,讓人民群眾更多地了解檢察工作,中央和自治區各類媒體刊發報道全區檢察工作稿件2980篇。
六、自覺接受監督,確保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
不斷增強接受監督意識,進一步完善內外部監督制約機制,努力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
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和社會各界監督。認真貫徹“兩會”精神,切實辦好代表建議、政協提案。11月份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了查辦職務犯罪工作情況,聽取并認真落實審議意見。定期向政協通報工作情況,及時聽取意見建議。各級檢察院積極配合人大開展執法檢查、專題調研,重要活動邀請代表委員視察,利用網絡、短信、QQ平臺等載體加強了與代表委員的聯絡互動。自治區檢察院領導干部全部深入各盟市旗縣聯系代表委員,召開座談會21次,征求意見建議180余條,為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深化檢務公開,開展了主題為“推進檢務公開,主動開門納諫”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府有關部門、企業、社區和媒體代表到檢察院參觀、座談,聽取意見和建議。
切實加強自身監督制約。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加強對查辦職務犯罪案件關鍵環節的剛性監督。嚴格實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制度、詢問重大職務犯罪案件證人和搜查扣押時錄音錄像制度。嚴格執行自治區院以下檢察院審查逮捕職務犯罪案件上提一級、職務犯罪案件第一審判決上下級檢察院同步審查等制度。加強崗位規范建設,完善業務工作下一環節對上一環節的監督制約。加強上級檢察院業務部門的對下指導,完善案件復查、業務抽查、工作督查機制。針對薄弱環節和執法易發問題,自治區檢察院率先在全國制定了嚴防冤假錯案的23項剛性措施,嚴守法治底線。
一年來,全區檢察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和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關心重視,得到了各政法部門、行政執法部門的有力配合,得到了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最高人民檢察院和自治區領導同志多次對檢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給予充分肯定,提出明確要求。在此,我謹代表全區檢察機關和全體檢察人員表示衷心的感謝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們也清醒地看到,檢察工作距離黨和人民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查辦職務犯罪工作雖然有較大幅度提升,但是辦案總量、大要案比例仍處于全國較低水平,有的檢察人員仍然不敢辦案、不善辦案,工作勇氣不足;隊伍中高層次人才和業務骨干缺乏,執法能力、執法作風和精神狀態與形勢任務的要求仍然不相適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的問題及苗頭不同程度的存在;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不文明等問題時有發生,少數干警特權思想、霸道作風嚴重,有的甚至以權謀私、以案謀錢,嚴重損害了執法公信力;現代化裝備落后,影響了信息化條件下執法辦案工作的開展。這些問題,我們要以更加務實的態度,認真研究解決。
2014年,全區檢察機關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自治區黨委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深入推進平安內蒙古、法治內蒙古和過硬隊伍建設,堅持改革創新,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總要求,以理念、能力、機制建設為關鍵,以深入推進“三個年”活動為載體,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不斷提升檢察工作水平,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在貫徹落實“8337”發展思路上要有新作為。深化服務保障措施,繼續抓好自治區檢察院貫徹“8337”發展思路十五項措施的落實。貫徹中央關于“寬容改革失誤”的精神,尊重和保護改革。加強對影響重大項目建設、縣域經濟和非公經濟發展,以及國有資產監管、國有資本授權經營和投資運營、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城鎮化建設、生態環境建設等領域職務犯罪的查辦和預防,為全面深化改革服務。
第二,在關注保障民生上要有新舉措。要把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作為工作的根本目標,深入開展檢察大走訪活動,了解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集中治理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真正把人民群眾的事當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眾的小事當作自己的大事,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第三,在維護和諧穩定上要有新成效。圍繞人民群眾對平安的愿望和要求,深化社會穩定是根本大局的認識,密切關注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出現的新情況,堅決打擊敵對勢力的分裂、滲透、顛覆活動,依法打擊各類嚴重刑事犯罪,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堅持把化解矛盾貫穿于執法辦案始終,依法公正對待群眾訴求。深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社會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促進提高社會治理水平。
第四,在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上要有新力度。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認真落實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對查辦職務犯罪工作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進一步加大查辦案件力度,更加重視預防,深化警示教育、預防調查和社會化預防協作,促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第五,在強化訴訟監督上要有新進展。圍繞法治內蒙古建設的要求,加大對各項訴訟活動法律監督的力度,切實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堅決懲治司法腐敗,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讓受到侵害的權利一定得到保護和救濟,使違法犯罪活動一定受到制裁和懲罰,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第六,在深化檢察改革上要有新突破。認真貫徹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深化檢察改革的意見和自治區黨委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決定的意見,積極穩妥地推進各項檢察改革。在推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改革、深化檢務公開、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案件管理機制以及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加強對行政執法法律監督等方面的改革要取得新進展。
第七,在檢察隊伍建設上要有新加強。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來抓,不斷提高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要鞏固和擴大自治區檢察院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指導盟市、旗縣檢察院開展好教育實踐活動。要緊緊扭住職業良知、堅守法治、制度約束、公開運行等環節,加強制度保障,加強紀律作風建設。堅持從嚴治檢,嚴肅查處檢察人員違法違紀案件,讓鐵規發力、禁令生威。按照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信念堅定、執法為民、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檢察隊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區檢察機關要在自治區黨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正確領導下,更加自覺地接受各級人大、政協和社會各界監督,認真執行本次大會決議,不斷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為建設更加繁榮富裕和諧美好的內蒙古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內蒙古自治區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秘書處 2014年1月1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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