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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2010年1月23日 邢寶玉) 

          時間:2014-05-26  作者:  新聞來源: 【字號: |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2010年1月23日在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
          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邢寶玉
           
           
          各位代表:
              現在,我向大會報告去年的工作和今年的主要任務,請予審議,并請各位政協委員和列席會議的人員提出意見。
          2009年,全區檢察機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圍繞全區工作大局,堅持“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為自治區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貢獻。
              一、緊緊圍繞“保增長、保穩定、保民生”,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著力保障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全區檢察機關圍繞自治區黨委確定的“科學發展、富民強區、構建和諧”的主題,全面開展了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通過開展解放思想、執法為民的討論,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了解經濟社會發展對檢察工作的新要求,傾聽社會各界的意見和人民群眾的呼聲,解決了一批影響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高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推進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的能力。面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下的經濟形勢,全區檢察機關以自治區檢察院制定的《為全區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服務的十四項措施》為指導,充分發揮打擊、保護、監督、預防等職能作用,努力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障政府投資安全,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牧區改革發展,為保障我區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以做好新中國成立60周年安全保衛工作為重點履行檢察職責,著力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和諧穩定。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認真履行批捕、起訴等職責。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多發性侵財犯罪以及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保持了對嚴重刑事犯罪的高壓態勢。著眼于化解社會矛盾,減少對抗,對青少年犯罪和初犯、偶犯以及其它輕微刑事犯罪,依法從寬處理。全年批準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5963人,提起公訴20012人,同比上升3.8%和2.0%;對涉嫌犯罪但無逮捕必要的、依法決定不批捕886人,對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依法決定不起訴715人。深入開展打黑除惡專項斗爭,依法起訴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5件65人。其中烏蘭察布市檢察院起訴的和林縣云鵬清等26人涉黑案被評為2009年度“百姓關注的內蒙古十大法治事件”。加強控告申訴檢察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糾紛。舉全系統之力開展了“迎國慶、保穩定”信訪百日攻堅和涉檢信訪積案化解專項活動,確保國慶期間我區未發生涉檢進京上訪事件。認真做好釋法說理、心理疏導等工作,把化解矛盾貫穿于執法辦案始終。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及時解決群眾合法合理訴求,努力從源頭上減少涉檢信訪案件的發生。積極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推進平安建設,促進了社會穩定。
              堅持以人為本、執法為民,著力服務和保障民生。抓住關系民生的突出問題加大法律監督力度。嚴肅查辦社會保障、勞動就業、征地拆遷、移民補償、搶險救災、醫療衛生、招生考試等涉及民生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89件114人。積極參加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等活動,批準逮捕制售偽劣產品、假藥和有毒有害、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等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嫌疑人97人,起訴96人。嚴厲打擊涉案金額巨大、人數眾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經營等涉眾型經濟犯罪,批準逮捕91人,起訴81人。依法介入重大責任事故調查,嚴肅查辦嚴重失職瀆職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損失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33人。加強對困難群眾和弱勢群體的司法保護,立案審查拖欠農民工工資、勞動爭議、保險糾紛等方面的民事申訴案件92件,及時執行已作出復查處理決定的刑事申訴案件65件,辦理刑事賠償案件9件。加強對人權的司法保障,嚴肅查辦利用職權實施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等侵權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12人。開通12309舉報電話,完善檢察長接待日制度,推行便民利民措施,積極采取下訪巡訪、預約接待,探索設立檢察聯絡員、開通民生服務熱線等方式,努力為群眾排憂解難。推進對生活確有困難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協調有關方面解決被害人、上訪人生活救濟、社會保險、補償返還等資金248萬余元。
          積極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促進反腐倡廉建設。繼續把查辦職務犯罪作為拉動各項業務工作發展的“火車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加強舉報工作,強化線索管理,暢通案件信息收集渠道,提高發現犯罪、偵破案件的能力。自治區檢察院加強對辦案工作的領導和指揮,帶頭查辦大要案件,依法查辦了赤峰市原市長徐國元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充分發揮分市院的辦案主體作用和基層院的基礎作用。進一步完善偵查一體化機制,強化對重點案件的交辦、督辦、參辦和提辦。既集中力量查辦有影響、有震動的大要案,又及時查辦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社會反響強烈的小案。一年來,我區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保持了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的勢頭。全年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673件916人,同比分別上升6.7%和15.1%。其中,貪污賄賂大案250件,瀆職侵權重特大案件77件,涉嫌犯罪的縣處級干部47人,廳級干部3人;大要案比例達到56.0%,同比上升10.0個百分點。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1.17億元,同比上升19.4%。
              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部署,結合我區實際,抓住關系國計民生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工作。開展了反瀆職侵權檢察專題宣傳工作、查辦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瀆職犯罪專項工作,立案查辦106件120人;開展了查辦涉農涉牧職務犯罪、保障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專項工作,立案查辦220件306人,其中,查辦貪污挪用退耕還林還草及征地補償款的鄉村干部119人;開展了查辦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專項工作,立案查辦51件66人;開展了查辦商業賄賂犯罪專項工作,立案查辦108件124人。與有關部門聯合開展了“高考移民”專項整治工作,立案查辦職務犯罪案件22件31人。繼續開展清理職務犯罪積案、追捕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專項工作,清理積案47件、抓捕16人。
              圍繞大局,結合辦案,積極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建立完善偵防一體化工作機制,合理配置檢察資源,形成合力,提高預防工作水平。與有關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加強重大項目建設中職務犯罪預防工作保障政府投資安全的意見》、《進一步推進陽光招生共同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實施辦法》,在自治區預防工作聯席會議80多個成員單位中開展了無職務犯罪單位創建活動,呼和浩特市等7個盟市地區也相繼開展了這項活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抓住中央和自治區擴大內需的機遇,全區三級檢察機關對205項重大建設項目實施了專項預防,提出預防建議690件次,幫助落實預防措施2600多條。盟市和基層檢察院全年新建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基地58個,全區開展預防法制宣傳和警示教育1千余次,受教育人數達18萬余人次。繼續深入開展了預防調查、對策研究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
              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司法公正。以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聽取、審議自治區檢察院關于全區檢察機關訴訟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為推動力,全面加強訴 訟監督工作,在依法監督糾正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上下功夫,取得了明顯成效。加強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監督立案515件,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監督撤案224件。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決定追捕356人、追訴413人。對偵查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書面糾正意見835件次。加強刑事審判監督。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71件,法院已審結39件,改判13件、發回重審13件。對刑事審判中的違法情況提出書面糾正意見63件次,已糾正41件。全區開展了刑事審判法律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有針對性地解決了一批群眾不滿意的問題,提高了訴訟監督的實效。加強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依法監督糾正違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446人。會同公安、司法行政機關開展了看守所監管執法專項檢查和監獄清查事故隱患、促進安全監管等專項活動,繼續著力監督糾正超期羈押問題。與高級法院、公安廳、司法廳聯合制定了《關于辦理減刑案件的規定》、《關于辦理假釋案件的規定》,規范了減刑、假釋工作,推進了對刑罰變更執行的同步監督。加強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案件判決裁定提出抗訴203件,法院已審結155件,改判70件、發回重審11件、調解38件。對經審查認為法院裁判正確的大量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堅持對申訴人依法進行說服教育,促進服判息訴,維護司法權威。嚴肅查辦執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職務犯罪。共立案偵查涉嫌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等職務犯罪的公安、司法工作人員110人。
              加強執法監督管理,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自治區檢察院制定并實施了《對分市院檢察業務管理與實績考核考評方案》,對重點辦案指標運行情況實施監控和預警,堅持案件復查制度,繼續開展查辦職務犯罪“優質案件”和“優勝單位”評選活動,加大對下指導力度,樹立了辦案數量、質量、效率和效果有機統一的正確執法導向。全年起訴的刑事案件有罪判決率達99.98%、職務犯罪案件有罪判決率達99.86%,同比分別上升0.03個和0.18個百分點;全年所辦職務犯罪案件偵結率為87.7%、起訴率為93.6%,同比分別上升8.7個和15.5個百分點。強化規范執法教育,加強各院的辦案工作區建設,嚴格執行職務犯罪案件辦案安全防范規程,充分發揮司法警察的警務保障作用,全年未發生辦案安全事故。
              二、深化檢察改革,強化檢務保障,促進檢察工作科學發展
              認真落實中央司法體制改革的精神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改革的部署,從實際出發,建立健全促進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的工作機制。對自治區檢察院部分內設機構進行職能整合,加強偵查指揮中心實體化建設,優化了檢察職權配置。在呼和浩特市檢察院和所屬9個基層檢察院實行了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決定權上提一級的改革,在包頭、呼倫貝爾、鄂爾多斯、烏海、呼鐵5個市(分)院和所屬的18個基層檢察院試行了這項改革。從自治區檢察院入手,加強了檢察委員會規范化建設,檢委會決策水平和議事效率得到了提高。進一步規范量刑建議工作。全面實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深入開展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逐步健全查辦職務犯罪內外部監督制約機制。積極探索對人民法院民事執行活動進行法律監督的機制。對鐵路運輸檢察機關納入國家司法管理體系改革進行了調研論證。圍繞深化檢察改革的重點、難點和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檢察理論研究,促進了檢察工作的科學發展。
          加快科技強檢步伐,提高檢務保障水平。繼續推進檢察信息化建設,全區三級檢察院局域網實現互聯互通并同步建成視頻會議系統。在較好運用信息發布、電子郵件和法律法規查詢等功能的同時,開展了視頻培訓、網上學習、業務競賽、隊伍管理等應用工作,繼續試行網上辦案。加強了交通通訊、偵查指揮、證據收集、檢驗鑒定等科技裝備建設,開展電子證據檢驗鑒定技術引進及專業人員培訓工作,提高了檢察工作的科技含量。繼續推進辦案用房和專業技術用房建設,完善了功能,提高了保障水平。
              三、加強隊伍建設和基層檢察院建設,提高法律監督能力
              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提高隊伍政治素質。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黨的建設帶動隊伍建設。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確保檢察人員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和法律至上。加強檢察機關黨的建設,強化黨員的主體意識,發揮院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機關基層黨組織的協助和監督作用、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認真學習宣傳《檢察人員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試行)》,把“忠誠、公正、清廉、文明”為核心的檢察職業道德要求落實到各執法環節。加強檢察人員的人民性和群眾觀教育,切實解決“為誰掌權、為誰執法、為誰服務”這一根本問題。大力宣傳先進典型,樹立執法為民的榜樣,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宣傳部、政法委共同組織開展了全國模范檢察官張章寶同志先進事跡巡回報告活動。
              加強業務建設,提高隊伍專業化水平。繼續強化學歷教育,全區檢察官本科以上學歷達到74.4%、研究生學歷達到4%。利用視頻網絡進行全員培訓,與舉辦領導骨干和業務骨干培訓班相結合,加大培訓力度。全年共舉辦各類培訓班61期,培訓9539人次,其中,網絡培訓6637人次。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崗位練兵活動。全區三級院共同舉辦了以基層賽、全員賽、網絡賽為特點,105個基層檢察院的8個業務部門全員參與的第四屆全區檢察業務技能競賽。實施查辦職務犯罪人才專項建設,開展高層次人才評定和培養工作。選派41名領導和業務骨干在系統內上下互相掛職和到北京市檢察機關、自治區內旗縣掛職,聯系高等院校4名法學教師到檢察機關掛職。舉辦司法考試培訓班,考試通過199人,通過率達39.9%,同比上升3個百分點。
              強化自身監督制約,確保嚴格公正文明廉潔執法。牢固樹立監督者必須接受監督的觀念,把強化自身監督擺到與強化法律監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堅持隊伍建設重點抓班子,班子建設突出抓廉政。落實上級院負責人與下級院負責人談話、派員參加下級院黨組民主生活會等制度,對呼和浩特市檢察院和興安盟檢察分院的領導班子進行了巡視。自治區院檢察長與盟市分院檢察長和自治區檢察院其他領導成員、院領導班子成員與分管部門負責人,分別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組織盟市分院檢察長和自治區檢察院機關人員到自治區警示教育基地接受了廉政警示教育。狠抓隊伍紀律作風建設,強化執法辦案的內部監督。堅持在全區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中推行“一案三卡”制度,在自治區檢察院部分業務部門和部分分市院著手試行檢察人員執法檔案。全面推進檢務督察工作,采取明察暗訪與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14個盟市分院、24個基層院的接待群眾來訪、辦案安全防范、公訴人出庭、警車警械槍支管理以及遵守“禁酒令”等情況進行了督察,對發現的問題作出嚴肅處理并督促整改。開展了直接立案偵查案件扣押、凍結款物專項檢查,開展了專項清理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收送禮金工作、清理規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和治理“小金庫”專項工作,下力解決突出問題。堅持從嚴治檢,嚴肅查處了違紀檢察人員4人。自治區檢察院對涉嫌濫用職權、貪污等犯罪的烏蘭察布市集寧區檢察院原檢察長付有強立案偵查。
              推進基層檢察院建設,筑牢執法為民的一線平臺。深入開展了“基層檢察院建設年活動”。認真落實上級檢察院領導聯系基層檢察院制度,盟市分院有效發揮“一線指揮部”的作用,在各地黨委、人大、政府的有力領導、監督和支持下,三級院合力推進,掀起了基層檢察院建設新高潮。堅持以業務工作為中心,全面推進基層檢察院執法規范化、隊伍專業化、管理科學化、保障現代化建設。加大攻堅克難力度,繼續下力解決基層檢察院人才短缺、經費不足、裝備條件差等實際困難。堅持人、財、物向基層傾斜,中央下撥的裝備和辦案補助經費主要支持基層檢察院。積極協調各地黨委政府,督促落實基層檢察院經費保障標準。全區101個旗縣中有68個按標準下達了預算,到年底實際支出已全部達標。認真做好考錄補員工作,配合政法院校為基層檢察院招錄定向培養的法律人才115名。開展爭創先進檢察院活動,組織全區十佳檢察官和十佳基層檢察院的代表通過視頻會議系統向全區檢察人員進行了宣講,充分調動基層檢察院爭先創優的積極性。適應強化政法基層基礎工作的要求,部分基層檢察院積極探索法律監督職能向鄉鎮蘇木延伸、做好農村牧區法律監督工作的機制,密切了與農牧民群眾的聯系,提高了為基層服務的實效。
              四、堅持黨的領導,自覺接受監督
              全區檢察機關始終把檢察工作置于各級黨委領導之下,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檢察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認真貫徹監督法,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努力做好向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的有關事項和大會決議的落實工作。自治區檢察院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報告了關于訴訟監督工作的情況,按照常委會審議的意見,認真研究、落實了整改措施。積極邀請人大、政協領導參加檢察機關的重要活動。密切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系,及時通報檢察工作情況,配合做好代表、委員視察的工作。高度重視人大、政協交辦、轉辦的案件和代表、委員提出的建議、提案,及時辦理,按期答復。全年共辦理人大轉辦的信訪案件38件、政協提案2件;受理人大交辦案件31件,已辦結答復27件。聘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擔任特約檢察員和人民監督員,加強了對執法活動的監督。在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各級院檢察長和班子成員走訪代表、委員,召開座談會,主動征求了意見和建議。
          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深化檢務公開,加大檢察宣傳力度,積極推行電子檢務。嚴格履行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探索實行公開審查等辦案機制,增加檢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堅持公開透明,理性對待,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涉檢網絡輿情引導和處置工作。認真執行修訂后的律師法,逐步完善和落實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措施,促進自身公正執法。
              各位代表,一年來全區檢察工作的成績,是在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政法各機關、各人民團體、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配合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向關心、支持檢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和委員,向各位領導和同志們,表示衷心的感謝!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困難。主要有:一是查辦職務犯罪、訴訟監督等工作的力度和水平與黨和人民的期望還有差距。二是檢察隊伍素質、執法能力與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的新要求還有差距,建設高素質檢察隊伍的任務十分艱巨。三是部分檢察院對自身監督制約的制度落實不到位,失之于軟、失之于寬的問題依然存在,個別檢察人員違法違紀問題仍有發生。四是一些檢察院對黨建工作重視不夠,黨的建設帶動隊伍建設的工作機制尚未完全形成,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和基層黨組織對執法辦案的保障作用發揮不足。五是一些基層檢察院執法不規范、辦案力量不足、檢察官特別是業務骨干斷檔等,仍然是影響辦案和執法公信力的突出問題。這些問題在今后工作中我們要繼續下力解決。
              今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最后一年,是奪取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全面勝利的關鍵之年。全區檢察機關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全會和全國全區經濟工作會議、政法工作會議以及本次大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圍繞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統籌抓好各項檢察工作,強化法律監督,強化自身監督,強化高素質檢察隊伍建設,強化基層檢察院建設,推動我區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為自治區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全面履行各項法律監督職責
              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的思想不動搖,繼續把保障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作為服務大局的首要任務。緊緊圍繞自治區黨委政府確定的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加強“三農三牧”工作、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繼續以自治區檢察院關于為全區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服務的十四項措施為指導,進一步調整、完善和落實服務措施,找準檢察工作服務大局的切入點、結合點和著力點,把執法辦案作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根本途徑,充分發揮打擊、預防、監督、保護等職能,為保障經濟發展、富民強區做出新貢獻。
              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加大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工作力度。認真落實“穩定是硬任務、是第一責任”的要求。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嚴重刑事犯罪,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落實輕微犯罪依法從寬政策,努力減少社會對抗。積極參與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全力做好檢察環節各項維護穩定工作。下力抓好涉檢信訪工作,加強源頭治理,完善工作機制,把化解矛盾貫穿于執法辦案始終。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涉罪青少年、監外執行人員、“兩勞”解教人員等特殊人群的幫教管理等工作,積極參與對重點地區的綜合治理。加強網絡輿情監測并積極做好應對、引導和處置工作,打擊網絡犯罪,促進網絡虛擬社會建設和管理。積極探索社區矯正法律監督工作。
              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力度,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堅持“保持規模,突出重點,注重質量,提高效率,彰顯效果,保證安全”的工作方針,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的濫用職權、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犯罪案件,嚴肅查辦商業賄賂犯罪和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犯罪案件,嚴肅查辦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后的職務犯罪案件,積極參與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開發、國有資產管理、金融、司法等領域的專項治理。全面加強和改進瀆職侵權檢察工作,推進解決社會公眾特別是一些領導干部對瀆職侵權犯罪的危害性認識不足和這類犯罪發現難、查證難、處理難的問題。進一步強化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采取多種措施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宣傳和警示教育,幫助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幫助國家行政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運營監管部門和單位堵塞漏洞,最大限度地防止職務犯罪的發生,最大限度地保護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加大訴訟監督力度,促進司法公正。抓住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切實加強對司法不公不廉的監督。既要全面強化對刑事立案、偵查、審判、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的法律監督,又要突出監督重點,狠抓薄弱環節,增強監督實效。進一步加大對民事審判、行政訴訟活動的監督力度,積極探索對民事執行活動的監督,切實糾正裁判不公和違法執行等問題。積極探索貫徹調解優先原則的機制和方式,努力做好法院正確裁判當事人的服判息訴工作。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檢察機關訴訟監督工作的意見,緊緊依靠黨委、人大的領導和監督破解難題、推動工作。加強與政法各單位的聯系溝通,改進監督方式和方法,共同維護司法公正和法制權威。
              二、堅持公正廉潔執法,建設高素質檢察隊伍,進一步提高開放、透明、信息化條件下的執法公信力
              深入貫徹落實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黨的建設帶動隊伍建設,建設高素質檢察隊伍。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人民性教育,確保檢察人員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和法律至上。認真開展“恪守檢察職業道德、提升執法公信力”主題教育活動,樹立、培養和宣傳先進典型,大力弘揚以“忠誠、公正、清廉、文明”為核心的檢察職業道德。加強自身反腐倡廉建設,確保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凈。開展廉潔從檢行為專項檢查活動,加強對檢察隊伍特別是領導干部的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堅決清除特權思想和霸道作風。加大檢務督察力度,嚴肅查處檢察人員違紀違法案件,不護短,不手軟。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一手抓全員素質的提高,一手抓骨干隊伍的培養,大力提升隊伍執法能力。樹立正確的執法理念,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最大限度地兼顧法、理、情。深入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強化執法監督管理,強化檢察機關內部不同環節之間的相互制約,自覺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在訴訟環節的制約,確保公正廉潔執法。深化檢務公開,探索推行“陽光檢務”,以公開促公正、保廉潔、贏公信。
              三、深化檢察改革,加強基層基礎工作,促進檢察工作科學發展
              認真落實中央關于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和自治區的部署,結合我區實際,積極穩妥地推進各項檢察改革。以職務犯罪審查逮捕程序、抗訴工作與職務犯罪偵查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規范檢察建議、檢察委員會制度改革為重點,著力推進強化法律監督、強化自身監督制約等方面的改革。協同有關部門積極推進檢察經費保障體制改革措施的落實。堅持強基固本,鞏固和發展基層檢察院建設年活動的成果,大力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堅持把基層檢察院建設的重心放在提高法律監督能力上,著力推進執法規范化、隊伍專業化、管理科學化和保障現代化建設。繼續下力解決基層檢察院人才短缺、檢察業務骨干斷檔等突出問題。穩步、扎實地將基層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職能向鄉鎮蘇木延伸,切實發揮基層檢察院服務發展、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一線平臺作用,更好地保障我區縣域經濟的發展。強化檢務保障建設,繼續推進檢察信息化進程,提高檢察工作的科技含量,為檢察工作科學發展提供物質保證。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區檢察機關要進一步堅持黨的領導,認真貫徹本次大會的精神,自覺接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自覺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密切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系,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法律監督工作,為保障自治區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維護邊疆穩定、促進民族團結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附件: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有關專業用語解釋
           
          1、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P2頁):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有三種: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2、涉眾型經濟犯罪(P3頁):是指涉及眾多受害人,特別涉及眾多不特定受害群體的經濟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經營、集資詐騙、組織領導傳銷活動、非法銷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動。在證券犯罪、合同詐騙犯罪、假幣犯罪、農村經濟犯罪活動中,也有類似涉眾因素存在。
          3、偵查一體化機制(P4頁):是指人民檢察院為了整合偵查資源,加大查辦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的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而建立的,在查辦重大職務犯罪案件中統一管理案件線索、統一組織偵查活動、統一調度偵查力量和偵查設備,強化檢察機關相互之間的偵查協作,縱向指揮有力、橫向協作緊密、運轉高效有序的辦案工作機制。
          4、商業賄賂犯罪(P5頁):是指在商業活動中,經營者為銷售或者購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而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構成犯罪的行為。罪名包括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
          5、高考移民(P5頁):是指不符合在我區參加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條件的外省、市考生,通過不正當渠道遷移到我區參加高考。高考移民有悖于教育公平。
          6、偵防一體化工作機制(P5頁):是指檢察機關立足當前的社會形勢和具體的檢察職能要求,將職務犯罪偵查部門與職務犯罪預防部門的具體業務工作進行有機融合,實現信息資源的共享和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使二者形成一體,懲防并舉,強化打擊職務犯罪的力度和預防職務犯罪的實際效果,是對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的有效嘗試和機制創新。
          7、行賄犯罪檔案查詢(P6頁):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全區檢察機關建立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查詢范圍是:我區檢察機關自1997年以來立案偵查的、并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認定構成犯罪的、發生在所有行業領域的行賄犯罪案件。罪名包括: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開展這項工作的目的是為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發生在各行各業中的行賄受賄犯罪行為。
          8、對刑罰變更執行的同步監督(P6頁):是指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減刑、假釋的提請、裁定活動和暫予監外執行的呈報、審批活動的全過程是否合法進行檢察監督,包括事前檢察(對罪犯計分考核、獎懲記錄等改造表現的日常檢察)、事中檢察(對執行機關提請材料和呈報程序的檢察)以及事后檢察(對人民法院裁定、審批機關批準或者決定的審查)。
          9、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決定權上提一級的改革(P8頁):中央確定的一項重大司法改革,是優化檢察職權配置、強化檢察機關自身監督制約的重要舉措。其核心內容是省級以下(不含省級)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原來本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改革為報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10、量刑建議(P8頁):是指在刑事審判過程中,公訴人根據被告人犯罪事實、案件證據情況和刑法規定的刑罰幅度,按照罪刑相適應的原則,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作出刑罰裁量的具體意見。實行量刑建議,不干涉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公訴人代表檢察機關提出量刑建議,供審判機關在對被告人量刑時參考。
          11、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P8頁):是人民檢察院在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中,每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對訊問全過程實施不間斷的錄音、錄像的制度。推行這一制度的目的,一是監督檢察人員,促進規范執法,保障人權;二是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
          12、電子證據(P8頁):是指由電子信息技術應用而出現的各種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材料及其派生物。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電子證據是由電子信息技術應用而出現的各種材料及其派生物,其核心是數據,表現為儲存、處理、傳輸這些數據的各類載體;二是這些材料和派生物能夠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即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
          13、“一案三卡”制度(P10頁):是自治區檢察院在全區檢察機關推廣的由紀檢監察部門對查辦職務犯罪工作進行監督的制度。每辦理一起職務犯罪案件,都要有向案件當事人告知其權利義務和辦案人員應遵守的辦案紀律的“辦案告知卡”;由辦案人員填寫廉潔自律情況,經所在部門領導簽署意見的“廉潔自律卡”;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回訪,經被回訪人簽署意見的“回訪反饋卡”。
          14、檢務督察(P10頁):是指上級檢察機關檢務督察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法律和規定對所屬各級檢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章守紀、檢風檢容等方面進行的監督檢查和督促落實。主要方式是暗訪督察、現場督察、專項督察等。這項工作是檢察機關強化內部監督制約的一項重要舉措,彌補了紀檢監察內部監督手段上的不足,增強了監督的剛性和效力。
          15、社區矯正法律監督(P15頁):是指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社區矯正工作是否公正進行和執行活動是否合法進行法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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