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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區檢察院編譯推出我國首部漢文和西里爾蒙古文對譯的蒙古國檢察法律書籍《蒙古國檢察官法》,填補了中蒙兩國雙語檢察書籍類的空白,實現了兩國檢察機關法律法規、法律名詞術語規范翻譯的新突破。
2017年6月9日,蒙古國國家大呼拉爾審議通過了《蒙古國檢察官法》(修訂版),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F行《蒙古國檢察官法》全文共8章70條,各章依次為總則,檢察官的行為,司法協助,引渡犯罪嫌疑人、被判處監禁人,檢察官監督的司法形式,檢察機關的體系、組織結構、人員組成,檢察官事務保障,檢察官技能和紀律責任,附則。
中蒙兩國山水相連,互為重要友好鄰邦,自治區檢察院深入貫徹落實中蒙兩國檢察長視頻會晤、中蒙兩國邊境地區檢察機關視頻會晤精神,積極搜集蒙古國檢察機關西里爾蒙古文《蒙古國檢察官法》原文資料,在先后咨詢國內從事蒙古國法律研究的大學教授、專家學者以及蒙古國檢察官,全面了解和把握《蒙古國檢察官法》的立法背景、相關法律條款適用情形、特殊法律名詞術語等內容的基礎上,精準完成了1.3萬余字的翻譯任務,為中蒙兩國檢察機關和法律工作者獻出了國際交流、國際司法研究的“檢察新作”。
該法的面世對于深入研究蒙古國檢察制度,促進兩國檢察官法比較研究、司法實務具有重要借鑒意義,對于推進兩國檢察機關友好交流、深化多領域務實合作將發揮重要作用。
為了更好共享中蒙兩國檢察機關務實合作成果,自治區檢察院將立足檢察職能,積極開展贈書活動,推動兩國邊境地區檢察機關交流成果全覆蓋。